勿混淆 IBI 与 Modelo 210。关键区别、何时两者都缴,以及双重征税如何运作。
西班牙非居民业主最常见的税务错误之一,是把 IBI 与 Modelo 210 混为一谈。二者是不同税种、由不同行政机关征收、应税事实不同,征税规则也截然不同。本详尽指南说明各自是什么、如何互动、如何通过避免双重征税协定(CDI)抵消国际双重征税,以及权利人不是自然人而是非居民公司时会怎样。
1. 什么是 IBI(不动产税)
IBI 是由 RDL 2/2004(地方财政规范法文本)第 60 至 77 条规范的地方、市政、对物、客观税,由房产所在市政府征收。
- 应税事实:对城市、农村或特殊特征不动产持有物权(所有权、用益权、地表权或行政特许)。
- 税基:由国家地籍总局核定的地籍价值。
- 税率:各市政府在法定区间内确定(城市通常 0,4%–1,10%,可有附加)。
- 纳税义务发生:每年 1 月 1 日。当日为权利人者缴纳全年 IBI,即使次日出售。
- 缴纳期:由市政府确定,通常在五月至十一月。
IBI 按套缴纳一次,与权利人人数无关
这是最关键、也最容易混淆的一点。IBI 针对不动产本身,而非针对权利人。无论住房有一名、两名、五名或十名共有人,市政府均按该不动产地籍价值总额开具一张收据。共有人就该笔税款对市政府负连带责任(TRLHL 第 64 条),然后再按持有份额在内部摊分。
示例:一对英国夫妇各持 50% 马贝拉别墅,年 IBI 为 1.200 €。马贝拉市政府开具一张 1.200 € 的收据。二人对市政府连带负责。内部各承担 600 €,但对市政府不是两张票,而是一张。
2. 什么是 Modelo 210(非居民所得税 IRNR)
Modelo 210 是自行申报非居民所得税(IRNR)的官方表格,由 RDL 5/2004 规范。由国家税务局(AEAT)征收,即国家而非市政府。
- 应税事实:非居民自然人或法人在西班牙取得所得(例如持有城市房产——视同租金/推定房地产所得、实收租金或出售增益)。
- 纳税人:每位非居民权利人就其持有份额亲自纳税。
- 税率:欧盟/欧洲经济区居民 19%(可扣除费用);欧盟/欧洲经济区以外居民 24%(无扣除;中国适用 24%)。
- 期限:视同租金至次年 12 月 31 日;租金按年度(4、7、10 月及 1 月 1–20 日);财产转让所得自出售公证起 4 个月。
Modelo 210 由每位非居民权利人分别提交
与 IBI 不同,此处税种是对人的。AEAT 将每位共有人视为独立纳税人。若住房由两名非居民各持 50%,须提交两份 Modelo 210,每人一份,各自对应一半税基。
示例(2026 视同租金):一对德国夫妇各持 50% 德尼亚公寓,已修订地籍价值 100.000 €。年税基为 1,1% × 100.000 € = 1.100 €。两名权利人:
- 权利人 A(德国,欧盟):提交 Modelo 210,税基 550 €,税率 19% = 104,50 €。
- 权利人 B(德国,欧盟):提交 Modelo 210,税基 550 €,税率 19% = 104,50 €。
- 向国家缴纳合计:209 €,但分成两份独立自行申报。
试图为多名权利人提交一份合并 Modelo 210 是极常见错误:AEAT 不允许(除非同一付款人、同一期间租金汇总等极窄情形,且规则严格)。
3. IBI 与 Modelo 210 的关键差异
| 方面 | IBI | Modelo 210(IRNR) |
|---|---|---|
| 行政机关 | 市政府 | 国家税务局(国家) |
| 性质 | 地方、对物、客观税 | 国家、直接、对人税 |
| 应税事实 | 持有不动产 | 在西班牙取得所得 |
| 税基 | 地籍价值 | 视同租金、租金或财产转让所得 |
| 税率 | 0,4%–1,10%(因市而异) | 欧盟/欧洲经济区 19% — 其余 24% |
| 每套房产收据份数 | 仅一张,不论权利人多少 | 每位非居民权利人一份 |
| 责任 | 共有人连带 | 各权利人各自负责 |
| 纳税义务发生 | 1 月 1 日 | 视所得类型而定 |
| 可否在 Modelo 210 中扣除 | 可以,若为欧盟/欧洲经济区居民且就租金申报 | — |
4. 为何两税都要缴?这不是国内双重征税吗?
不是。西班牙税制认定 IBI 与 Modelo 210 针对不同应税事实:IBI 对持有征税(地方财产性税);IRNR 对该财产产生或法律推定产生的所得(视同租金)征税。判例与税务总局(DGT)多次确认这一点。
好消息:在出租情形下,若权利人为欧盟/欧洲经济区居民并按租金按年度提交 Modelo 210,可按出租天数按比例扣除 IBI(TRLIRNR 第 24.6 条)。这是最常被遗忘、对税单影响最大的扣除之一。
5. 国际双重征税:协定(CDI)
第二层是国际双重征税。非居民业主可能就同一所得被征两次:一次在西班牙(来源地),一次在居住国(居住地)。为避免这一点,西班牙已与 100 余国签订避免双重征税协定(CDI),遵循 OECD 范本。
OECD 范本第 6 条一般规则
不动产所得(租金及出售增益)可在不动产所在国征税。即西班牙始终保留对其境内不动产征税的权利。业主居住国随后须适用机制以避免双重征税。
消除双重征税的两种常见机制
- 带累进的免税法:居住国对西班牙所得免税,但在计算纳税人其余所得适用税率时仍计入该所得。德国对租金较常见。
- 普通抵免法(已缴外国税款抵免):居住国对西班牙所得征税,但抵免已在西班牙缴纳的税款,上限为该笔所得在居住国本应缴纳的税额。英国、法国、荷兰、美国、意大利、比利时等采用此机制。中国与西班牙亦有协定,通常通过抵免消除双重征税。
IBI 能否在居住国扣除?
IBI 作为地方不动产财产税,通常不在 CDI 覆盖范围内(协定主要针对所得税,有时也针对财富税)。实务中,许多居住国:
- 在业主于本国申报租金时,允许将 IBI 作为费用扣除(例如英国 Self Assessment 将 IBI 视同类似 council tax 的费用)。
- 但不将其视为可直接抵免居民所得税的税款。
实务规则:务必保存 IBI 收据,并向当地顾问确认居住国是否允许作为可扣费用。
完整示例(英国业主,出租)
- 2026 年实收租金:12.000 €
- 可扣费用(物业费、保险、折旧、按比例 IBI):4.000 €
- 西班牙税基:8.000 € — 因英籍、脱欧后非欧盟/欧洲经济区,税率为 24% 且无扣除。
- 西班牙税款(Modelo 210):12.000 × 24% = 2.880 €。
- 在英国,HMRC 在 Self Assessment 中再次对该租金征税,允许将已在西班牙缴纳的 2.880 € 作为 Foreign Tax Credit Relief 抵免(以英国对该所得的税额为限)。
脱欧提示:自 2021 年起英籍业主受冲击最大,因为失去了 Modelo 210 的 19% 税率与费用扣除。实际减免现仅能通过英国 FTC 获得。
6. 权利人为非居民企业(法人)
当业主不是自然人而是非居民公司(例如英国 Limited、德国 GmbH 或法国 SCI)时,若干规则发生重要变化。
a) IBI:完全相同
IBI 不区分自然人与法人。公司权利人向市政府按套缴纳一张收据。若房产由多家公司共有,全部连带负责。
b) 无常设机构的非居民公司的 IRNR(Modelo 210)
无常设机构(EP)的非居民公司按 Modelo 210 以 24% 纳税(若为有信息交换的欧盟/欧洲经济区居民则为 19%),与非欧盟自然人相同,但不得适用国内双重征税扣除或个人免税额。须提交:
- 若房产未用于经济活动且未出租:按地籍价值 1,1%/2% 的视同租金 Modelo 210。
- 实收租金的按年度 Modelo 210。
- 出售时的财产转让所得 Modelo 210,买方通过 Modelo 211 预扣的 3% 记入预缴。
c) 非居民实体不动产特别税(GEBI)
TRLIRNR 第 40 条规定:对居住在被认定为避税地的国家或地区、且在西班牙持有不动产的实体,按地籍价值征收每年 3% 的特别税。这是反避税措施,旨在防止通过无 CDI、无有效信息交换的低税辖区插入不透明公司。居住在订有含信息交换条款之 CDI 的国家的实体通常免税,但须提交 Modelo 213 以申报或证明免税。
d) 常设机构(EP)
若公司在西班牙的不动产活动足够结构化(办公室、人员、主动管理),可能构成常设机构。此时不使用 Modelo 210,而使用公司税 Modelo 200,一般税率 25%,并适用西班牙会计制度。对个人和小 SCI 较少见,但对外国开发商很重要。
e) 有多名非居民股东的公司
Modelo 210 由公司(以其西班牙 NIF)提交,而非由每位股东提交。股东随后在其居住国就公司分配的股息或利润纳税,并适用相应 CDI。
7. 综合实务案例
案例 1:法籍夫妇,瓦伦西亚空置自住房,地籍价值 90.000 €
- 2026 IBI:市政府开具 1 张 720 € 收据。共有人连带。
- 2026 视同租金 Modelo 210:税基 1,1% × 90.000 = 990 €。每人申报 495 €,税率 19% = 每人 94,05 €。向国家合计 188,10 €。
- 在法国:带累进的免税(西班牙–法国 CDI 第 24 条),申报该房产以计算整体税率。
案例 2:荷兰个人业主出租巴塞罗那公寓
- 2026 租金:18.000 €。可扣费用(物业费、IBI、保险、折旧):6.500 €。
- 按年度 Modelo 210:净税基 11.500 € × 19% = 每年 2.185 €,分 4 次缴纳。
- 在荷兰:Box 3 对财产征税;西班牙税款在荷兰上限内抵免。
案例 3:英国 Limited 公司持有伊维萨别墅
- IBI:以公司名义 1 张收据。
- 视同租金 Modelo 210 按地籍价值 1,1% 再乘 24%。
- Modelo 213(GEBI):因西班牙–英国 CDI 含信息交换条款通常免税,但仍提交以证明免税(如适用)。
- 在英国:Ltd 按全球 Corporation Tax 纳税;西班牙税款作为 Double Taxation Relief 抵免。
8. 最常见错误
- 以为“已经缴了 IBI,不必再缴 Modelo 210”。错误:不同税种、不同行政机关。
- 为多名权利人提交一份合并 Modelo 210。错误:每人一份,仅极窄例外。
- 作为欧盟/欧洲经济区居民出租时未扣除 IBI。极常被遗忘。
- 以为非居民公司不必提交 Modelo 213。可能免税,但仍须提交以在敏感国家证明免税。
- 不运用 CDI:在西班牙缴 24% 后,未在居住国申请 Foreign Tax Credit。
9. 结论
- IBI 向市政府缴纳,每套房产一次,与权利人人数无关。
- Modelo 210 向国家缴纳,每位非居民权利人一份,按其持有份额与所得类型。
- 二者并存,不构成国内双重征税,因为应税事实不同。
- 国际双重征税通过 CDI 解决,适用免税或抵免已在西班牙缴纳的税款。
- 当权利人为非居民企业时,须评估 Modelo 213(特别税)及可能存在的常设机构。
10. 参考文献与来源
- RDL 5/2004,IRNR(第 12、13、24、25、40 条)。
- RDL 2/2004,地方财政规范法(第 60–77 条)。
- Ley 27/2014,公司税(常设机构)。
- OECD 税收协定范本(第 6、13、22、23A/23B 条)。
- 西班牙与英国、德国、法国、荷兰、意大利、美国等的双边协定。
- 税务总局关于 IRNR 中 IBI 可扣除性的约束性咨询。
相关指南
来源
- 1Agencia Tributaria (AEAT) — Modelo 210 IRNR
- 2Ley del Impuesto sobre la Renta de No Residentes (RDL 5/2004)
- 3Ley Reguladora de las Haciendas Locales (RDL 2/2004) — IBI
- 4Ministerio de Hacienda — Convenios para evitar la Doble Imposición (CDI)
- 5Modelo OCDE de Convenio Tributario sobre la Renta y el Patrimonio
- 6Dirección General del Catastro — valores catastrales
- 7Ley 27/2014 del Impuesto sobre Sociedades (para EP y entidades no residentes)
Comments(0)
Sign in to leave a comment
Be the first to comment.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