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转让所得、Modelo 210、3% 预扣(Modelo 211)及德国申报。西班牙非居民税指南。
若您是德国税务居民并在西班牙出售房产,买方必须预扣售价的 3%(Modelo 211)作为税务担保。您须自公证公证书之日起 4 个月内提交财产转让所得 Modelo 210。
中国税务居民在出售时适用同一 19% 财产转让所得税率(与欧盟相同);3% 预扣规则亦相同。持有期间的估算租金与租金收入则按 24%、不得扣除。中西避免双重征税协定允许在中国就已在西班牙缴纳的税款申请境外税收抵免。详见 中国业主指南。
增值额如何征税
作为欧盟居民,您就财产转让所得(售价与取得价值之差,可能适用更新系数)按 19% 纳税。中国居民同样按 19%。若 3% 预扣超过最终税额,有权申请退还差额。
- 预扣:售价 3%,由买方缴入 AEAT。见 Modelo 211
- Modelo 210 期限:买卖公证书之日起 4 个月。见 Modelo 210
- 税率:净增益 19%(欧盟与中国相同)
- 德国–西班牙协定:通过在德国抵免避免双重征税。中国业主通过中西协定在中国抵免
相关指南
SpainTaxForm 计算您的增值、提交 Modelo 210,并在适用时办理 3% 退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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